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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5年 11 月 6 日、上午9:30—10:30地址: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联系人:杨萍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时请携带盖章版现场踏勘确认书)
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自助售卖机场地41㎡三年期招租。房屋状态为闲置状态,面积:41㎡,评估价为278800元/年。三年租金估值合计:836400元
未央校区原投放的扶贫自助售货柜现已到期撤柜,为了继续给师生提供快捷便利的购物服务,拟引进新的自助售卖设备投放在学生生活区、教学区。经前期调研,本次拟投放设备41台(面积合计约41平方米),场地租金估值为6800元/台/年。(41台合计278800元/年)水、电、物业费按照学校价格标准执行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期限:3年,租金支付要求: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当年计租之日前的30日内一次性付清。押金:押金为1个月的租金。租赁期限届满房屋归还,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利用互联网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赁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一条凡参加互联网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获取承租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承租方按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买卖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联的资料。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请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并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网上不支持第三方(如微信、支付宝等)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公司名称(个人)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个人)名称及账号一致)。
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互联网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本次出租的房屋均以标的现状为准(设施设备、货品及装修除外),意向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标的有几率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价房屋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房屋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成交价款及拒绝办理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1、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标的瑕疵或有几率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会引起承租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瑕疵或有几率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对自己竞购该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2、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出租住宅现状,如因此导致没办法办理承租移交等后续手续,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报名截止时间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交易系统中完成对报名资格审核的最终期限。请各意向租赁方务必在该截止时间前提交完整且准确的项目报名资料,逾期未完整提交合格资料的,视为报名资格未通过审核。
第四条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支付押金至西安医学院指定账户,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一年房租成交价款。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当年计租之日前的30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成交价款,押金、代理服务费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承租方须按标的物成交价一次性支付1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租赁期满如无违约行为情况下退还押金(不计息)。
1、标的物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承租方私自更改水电线路操作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2、承租方在不更改房子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签字同意,装修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与整体房产利益相一致。装修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维持房屋装修后以房屋现状交付的或恢复房屋承租时原样交付的,所涉及的房屋装修或拆除装修、设备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3、承租期满次日,必须将承租房屋、场地及校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完好(以场地出租时条件状态为准,如因正常折日损坏,双方协商解决)移交给校方;延期交付的费用按原承租租金标准的2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取消承租方下一轮招租资格。
4、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和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建筑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5、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来进行调整等问题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相应的责任,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其他:承租方须遵守西安医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服从我校的管理。(1)改造期间不得影响校园秩序及学生生活改造周期不允许超出50日历天。(2)按照校方价格标准按时缴纳一次水电费,挂表计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交。(3)负责并保证承租场地清洁,负责承租场地内外实行环卫四包”,按照相关市容部门及学材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因不正确使用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承租场地及其设施损坏的,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租赁到期后(含租期内非正常退出承租场地的情况),一定要保证设施完好。
第六条交易服务佣金: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须按照成交3年租金总金额的1%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